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投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組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對六安市清溪路路燈變供電線路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清溪路。工程主要內容為安裝S11-100KVA變壓器一臺,安裝低壓JP柜一臺,高壓線路采用YJV22-10-3*50電纜敷設,電纜保護管采用PE-110型號,變壓器臺區采用12米190雙排桿架設,安裝避雷器2組,安裝跌落式段容器2組,安裝變壓器接地1套,低壓電纜采用VV22-1-3*70+1*35。
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設計單位為六安明都電力咨詢設計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六安明誠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是根據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重點工程的桿線遷移、路燈下火等工程造價審計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2013年第21號),由項目管理單位以委托函的形式由供電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驗收合格且審計完成后,簽訂合同。供電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和審計報告申請支付工程款。本工程開工日期2018年8月1日,竣工驗收日期2018年9月1日。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施工單位編制的結算書,設計院設計圖紙;
2、會議紀要、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
3、現場踏勘記錄;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審減部分合計138,871.8元。
1、YJV22-10-3*50、VV22-1-3*70+1*35工程量及定額組價誤,審減26,871.82元;
2、架空線、線路金具主材有誤,審減23,984.41元;
3、土方挖填工程量有誤,審減39,802.32元;
4、設計費不計取,審減28,600.00元;
5、根據相關文件,本工程應執行相應下浮規定,審減17,858.92元。
6、審減額超過10%,扣減審計費1,754.33元。
四、審核結果
六安市清溪路路燈變供電線路工程結算送審價302,426.98元,審定價163,555.18元(審減138,871.8元)。
建議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與六安明誠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按上述審核結果163,555.18元辦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