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投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小組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6日對六安市大雁河E地塊安置小區太陽能熱水器采購及安裝進行了結算審核,審核結果 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為六安市大雁河E地塊安置小區太陽能熱水器采購及安裝,工程位于六安市大雁河E地塊安置小區內,主要建設內容為太陽能熱水器采購及安裝等。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山東京普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價為751,200.00元,結算送審價為751,200.00元。開工日期為2016年4月13日,竣工日期為2016年5月10日。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單位報送工程結算書、現場踏勘記錄
3、其他相關資料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稅金調整部分,審減合計23,505.39元。
經審核發現,該項目合同內價款增值稅按6.43%計取,合同內已開票751,200.00元,已開票部分稅率為3%,此項內容共計核減金額為23,505.39元。
四、審核結果
六安市大雁河E地塊安置小區太陽能熱水器采購及安裝,合同價751,200.00元,結算送審價751,200.00元,審定價727,694.61元(審減23,505.39元)。
建議六安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和山東京普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按上述審核結果727,694.61元辦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