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投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小組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8日對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垃圾處理、污水化驗站工程及基坑支護工程進行了結算審核,初審結果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為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垃圾處理、污水化驗站工程及基坑支護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西環路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主要建設內容為土建裝飾工程施工、給排水、電氣照明、空調安裝工程、基坑支護工程等。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設計單位為安徽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總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安徽圣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價2,950,463.77元,結算送審價為2,955,764.13元。開工日期為2019年6月20日,竣工日期為2019年8月1日。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術經濟類文件和資料,主要包括:詢價文件、響應性文件、成交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送審工程結算書及其他與結算相關的資料;
2、適用于本咨詢項目的工程造價計價規范、標準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2018版)、《安徽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18版)、《安徽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2018版)、《安徽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造價〔2019〕7號《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稅率按9%計算;
4、其他相關資料。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合同內,審減部分合計53,751.27 元。
1、土建、裝飾工程部分,共計核減51,406.63元,具體如下:
(1)因挖一般土方、余方棄置工程量調整,導致土石方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129,920.01元,審定金額為126,810.58元,審減金額為3,109.43元;
(2)因磚基礎、墻基防潮層工程量調整,導致砌筑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88,562.59元,審定金額為81,522.66元,審減金額為7,039.93元;
(3)因池壁、矩形柱、現澆構件鋼筋(圓鋼 φ10以內)、現澆構件鋼筋(三級鋼 φ16以內(含帶E))、現澆構件鋼筋(三級鋼 φ20以內(含帶E))、套管擠壓連接工程量調整,導致混凝土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1,245,970.09元,審定金額為1,231,781.86元,審減金額為14,188.23元;
(4)因污水處理池池底板防水工程量調整,導致屋面及防水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102,120.10元,審定金額為100,820.34元,審減金額為1,299.76元;
(5)因滿刮膩子、刷大白漿面層工程量調整,導致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37,550.10元,審定金額為24,666.63元,審減金額為12,883.47元;
(6)因定制成品鑄鐵井蓋工程量調整,導致其他裝飾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7,484.28元,審定金額為6,860.97元,審減金額為623.31元;
(7)因矩形柱模板、屋面挑檐模板、池壁模板、池頂板模板工程量調整,導致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185,818.69元,審定金額為180,922.17元,審減金額為4,896.52元;
(8)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7,365.98元。
2、水電安裝工程部分,共計核減2,344.64元,具體如下:
(1)因電力電纜YJV-5*6mm2、配管SC32、自帶蓄電池應急單管熒光燈、防爆型單管熒光燈工程量及綜合單價調整,導致電氣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43,466.47元,審定金額為42,953.71元,審減金額為512.76元;
(2)因塑料雨水管PVC110、防水套管制作與安裝DN100、防水套管制作與安裝DN200工程量調整,導致給排水工程費用變化,送審金額為16,499.88元,審定金額為14,982.61元,審減金額為1,517.27元;
(3)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314.61元。
(二)變更簽證部分,審減部分合計3,373.05元。
1、土建裝飾工程合同外新增子項部分,共計核減3234.24元,具體如下:
(1)因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調整,并按合同變更估價原則約定,合同內變更參考投標報價清單中類似項目單價結算,沒有類似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招標時的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當期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投標總價降幅同比下浮標準,提出變更項目的單價,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核后,作為結算的依據,調整后該項審減金額2,986.83元;
(2)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247.41元。
2、水電安裝工程合同外新增子項部分,共計核減138.81元,具體如下:
(1)因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調整,并按合同變更估價原則約定,合同內變更參考投標報價清單中類似項目單價結算,沒有類似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招標時的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當期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投標總價降幅同比下浮標準,提出變更項目的單價,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核后,作為結算的依據,調整后該項審減金額120.71元;
(2)綜合上述減少內容,措施費、規費、稅金等核減金額共計18.10元。
(三)稅金調整部分,審減合計22,530.09元。
經審核發現,該項目合同內價款增值稅按10%計取,合同內已開票2,360,000.00元,已開票部分稅率為9%,同時根據“造價【2019】7號文”的規定:增值稅從2019年4月1日后按照9%計取,因此合同價內已開票和未開票部分稅金差價均予以扣除。此項內容共計核減金額為22,530.09元。
四、審核結果
六安市人民醫院河西分院垃圾處理、污水化驗站工程及基坑支護工程,合同價2,950,463.77元,結算送審價2,955,764.13元,審定價2,876,109.72元(審減79,654.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