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我公司組織審核小組對清溪路給水管網改造工程進行了結算審核,審核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工程為清溪路給水管網改造工程,施工內容包括:給水管道拆除安裝、閥門安裝、砌筑井、挖填土方等。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施工單位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開工日期2017年6月5日,竣工日期2018年2月4日。
合同價款278920元,結算送審價324274.97元。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全國2003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安徽2005 《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其配套的計價文件、消耗量定額;工程消耗量執行2005《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公用冊、建筑分冊、安裝分冊,相關圖集及規范。
2、建設單位提供的技術方案圖紙及設備材料表。
3、施工合同、重點工程會議紀要(2015年第2號)。
4、人工工資按照68元/工日。
5、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造價〔2019〕7號《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稅率按9%計算。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審減部分合計182353.57元。
1、核減DN300給水球墨鑄鐵管主材價格,240m審減102151.2元。
2、DN300給水塑料管拆除工程量核減282m,審減6235.02元。
3、核減土方開挖及回填部分工程量,共計審減18871元。
4、核減勘察設計費,審減2000元。
5、其他零星項目、相關聯的費用及稅金,審減37043.87元。
6、依據合同約定,預算審定價下浮5%作為最高限價,最高限價下浮5%作為合同價,結算送審價按預算審定價報送,故結算審定價同比例下浮,審減13544.76元。
7、調整稅金,增值稅11%調整為9%,審減2507.72元
四、審核結果及建議
清溪路給水管網改造工程結算送審價324274.97元,審定價139510.37元(審減182353.57元,扣減2411.03元)。
扣減施工單位審減率超10%部分審核咨詢費2411.03元。
建議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和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按上述審核結果139510.37元辦理結算。